2006年5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图利运贼货判刑又罚金
邹欣荣 薛学

  日前,武义法院以转移赃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  去年7月27日凌晨,运输业主李某应邀开车与吴军义、吴法军一起到草马湖村一庙边装上6袋东西,后两吴与废品店进行了交易,李某得运费70元。之后的4个月内,李某明知其来路不正,仍分16次帮助两人运送了盗来的共计价值19408元的蓄电池、电动机等至永康销赃,共收取运费1610元。
  (邹欣荣 薛学)